公告105學年度全校盤點作業相關事宜,請各單位配合依規定辦理。

依據:《財物管理辦法》第廿四條及《財物盤點作業細則》規定辦理。
說明:
一、實施日期:自105年12月19日至106年1月20日止。
二、盤點範圍:

  1. 財物清冊結算至105年11月30日止。
  2. 教學單位(含個人計畫):以上期間內全部財物。
  3. 行政單位:以上期間內列入固定資產之財物。(不列印盤點清冊送各單位自盤,於會計室確認抽盤項目後列印抽盤清冊辦理。)

三、為落實財物保管責任制度,隨時掌握財物動態,請各單位於收到「財物盤點清冊」後,於12月29日前先行完成自盤,並於清冊上註明盤點情形,並以保管單位統一收齊擲回保管組。

四、財產保管人若請他人代理盤點財產時,盤點完後請財產保管人務必於財產盤點清冊上簽章確認以示負責,財產盤點清冊若無保管人簽章,將視如未完成初盤。

六、105年12月29日至106年1月13日保管組會同會計室至各單位實施抽盤,請保管單位協助作業;保管人在全部盤點時程結束前,無法配合到場抽盤者,由單位主管指定專人配合盤點。

七、各單位盤點時務請依照帳、物相符之原則,如有不符時請依財物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提報辦理。

※盤點時程:

  1. 105年12月15日~105年12月19日公告並發送紙本清冊。
  2. 105年12月19日~105年12月29日各單位自行初盤。
  3. 105年12月29日~106年1月13日保管組及會計室至各單位進行抽盤。
  4. 106年1月16日~106年1月20日彙整資料、異常處理、盤點結果送陳。

※重要註記※
「財物盤點清冊」依保管單位、保管人及放置地點排序後列印,保管組將於 105.12.19.前清冊將置於各單位信箱,請特別注意,屆時若未收到或需電子檔者請洽保管組方仁輝,分機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