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管人注意事項

  1. 凡所保管之財產有所異動時(轉移他人、放置地點變更、減損等),財產保管人務必於校務行政系統上辦理財產移轉及減損做為依據。

  2. 所有個人名下保管之財產,不論年限、勘用情形如何,如未經辦理減損手續,均視為財產正常使用中。

  3. 採購之儀器設備敬請物盡其用,若長時間閒置未用,可告知本組代為媒合需求單位。

  4. 保管之財產如因老舊、損壞等相關因素經電算中心或營繕組檢定已無法使用或維修價值不高;敬請即時辦理減損作業,不要堆置於某處,時間一久記憶模糊,盤點時給自己帶來困擾。

  5. 財產標籤破損或模糊,請MAIL告知本組確認重貼。